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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当地政策,一般情况下,你作为家庭成员中的一员,有资格同兄弟姐妹平等继承农村老家的土地以及土地被征收所获得的收益。实践中有两种情形:(1)出嫁女已嫁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户籍尚未迁出的,如果在嫁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承包了土地,或者从其他各方面已经享有了其后来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那么就不能参与分配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这是因为不能双重受益。(2)如果出嫁女虽已嫁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户籍尚未迁出,而在嫁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承包土地,也不享有后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可以认定其仍然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享有与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户籍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当事人亲属不能任意剥夺出嫁女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成员死亡,由于作为承包方的农户还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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