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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开审网络大V格祺伟案 多项证据遭到质疑

时间:2015-2-16 22:52:26>跟律师谈谈<

2月11至13日,网络大V格祺伟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场地限制,该案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6审判庭开庭。

  跨省合作路线图

  据了解,该案共指控了15起敲诈勒索犯罪和两起寻衅滋事犯罪。3天的庭审中,仅审理了3起涉嫌敲诈勒索犯罪。

  起诉书指控,格祺伟在大学毕业后在网站实名注册微博ID,发布多条新闻事件报道后积累了网络影响力,成为拥有数十万粉丝的网络大V。知名度提高后,他开始利用自己的网络影响力编造网络谣言。

  起诉书称,2009年,作为自由撰稿人的格祺伟后,收集衡阳市各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干部群众的负面帖子,冒充以要在网上进行曝光为名,实施敲诈勒索。2010年至2013年8月,被告人格祺伟在衡阳地区共实施敲诈勒索10起,涉案金额达57.3万元。

  起诉书称,2010年,张桓瑞、李洪洋注册成立亿豪鼎业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代理经营现代消费网等网站。格祺伟在投稿中与张等熟识,并开始合作。2011年,被告人张桓瑞、李洪洋、李晓伟、樊莉娟、格祺伟共同通过现代消费网,运用各种手段收集各地负面信息,采写后以新闻补充采访函的形式发给涉事单位,利用涉事单位、个人害怕舆论压力的心理,通过威胁或要挟方式以做广告、宣传的名义索取钱财,涉案金额共计68万元。其中,格祺伟参与3次,涉案金额33万元。

  此外,格祺伟还被指控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造成了严重的公共秩序混乱,涉嫌寻衅滋事罪。

  起诉书称,2011年5月11日,衡东县发生一起因交警执法引发的冲突,被处罚的司机被带离现场后故意躺地不起,一些闲散人员掀翻了警车。格祺伟的身份编辑网帖称“湖南衡东交警打人遭千人围堵,掀翻警车”,这条虚假消息在互联网上受到大量关注,导致当地政府被迫对涉事的交警作出了撤职处分。2012年3月,格祺伟还发布《湖南衡阳百余涉黑人员强拆,致多位村民受伤》的失实博文,引发部分民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庭审中,张桓瑞、李洪洋等人承认,张桓瑞作为《现代消费导报》报社副社长并获得授权负责网络中心(即现代消费网)的业务开展。樊莉娟是网络中心新闻部主任,李晓伟为市场部主任。他们的工作地点一直在北京。张桓瑞、李洪洋各出资50%创立了亿豪鼎业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并代理了中国日报网“网视中国”频道等多个网站频道的广告。格祺伟是他们聘用的写手。格祺伟、樊莉娟等人的开支均由张桓瑞来支付,《现代消费导报》报社均不予安排。

  

 自掏腰包为单位消灾?

  2月12日上午,最先审理的是张桓瑞等人敲诈河北省衡水监狱一案。

  检方指控,2013年8月,河北省衡水监狱以没有疾控中心出具的艾滋病检测报告为由,拒收该市枣强县看守所送来的犯人。看守所所长马建国将此告诉了同为河北省枣强县人的张桓瑞,并将情况写好后发送电子邮件给张。张后来安排格祺伟写了一篇《河北衡水监狱拒收犯人 看守所长要求与监狱长拔剑论法》的报道,在中国网上发表,迅即被诸多网站转载。为避免事件持续发酵,监狱方让总工代俊卿负责处理。代准备了5万元与马建国赶到北京找到张,2003年8月19日晚,代被迫给了张5万元。

  但庭审中,衡水监狱的总工代俊卿在一份书面证词中则提出另外一个说法,表示自己是“自掏腰包为单位消灾”。他说,因为自己是监狱方分管领导,看了报道读了跟贴后很有压力。之后在与张桓瑞沟通时,“听出了威胁的味道”,担心此事会影响自己作为分管领导的位子,他不得已拿了5万元给张桓瑞。

  检方当庭出示格祺伟的银行记录显示,河北监狱事件了结之后,作为合作者的格祺伟收到了钱,李洪洋等也有收益。庭审中,格祺伟表示,这是他应得的稿费,而非敲诈勒索成功的分成。李洪洋则说,衡水监狱来人走了后,张确实给了钱,“从一个手提袋中拿了三匝(钱)”。

  格祺伟和张桓瑞的4名辩护律师指出,代俊卿与张桓瑞的所谓“交易”是“一对一”的孤证。代俊卿在证词中说的“个人为公家的事情自掏腰包5万元”,显然不符合常理。代的证词没有证明力,而且所有的言辞笔录最后的签名都不符合公安部的规定。

  检方指控,2012年11月28日,张桓瑞、格祺伟在现代消费网上发表了题为《杭州余杭区供电局违规建办公楼》的报道,该报道后被格祺伟作为其腾讯微博的首推阅读文章,经过新浪、网易等网站转载后,给供电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同年12月初,张桓瑞安排格祺伟、李洪洋前往余杭做后续报道,杭州余杭区供电局党群部副主任姚学恒认为该文章系虚假新闻,要求澄清。但李洪洋、格祺伟没有理会,而是要供电局派人来北京“商谈”。

  不久,余杭区供电局党群部主任徐红艳到北京找到李洪洋。李将徐红艳等人带到樊莉娟办公室。樊莉娟则提出以正面报道消除影响的合作方式。最终,余杭供电局将20万元转账至亿豪鼎业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的账户。该款项后被张桓瑞等人瓜分。

  余杭供电局的一份书证表明了送钱的理由:供电局虽然认为该文章不属实,但在通过宣传部通知本地媒体不要扩散后,仍然担心对方刊发的报道会让读者先入为主,另外,对方是网络大V,影响力比自己强,(自己)解释后更容易被黑。

  庭审中,樊莉娟称,自己是网络中心新闻部主任,当天是由于其他人员不在,所以代办了这笔广告业务,并在代办期间将报价告诉了李洪洋。

  张桓瑞的律师则指出,李洪洋等人去余杭时与供电局的主要领导会面,检方的证据显示,对方是主动给了一个“诱饵”,让张桓瑞等人中招,与敲诈无关。

  

律师称关键证据系非法采集

  12日的庭审中,检方出示了据称是张桓瑞与格祺伟的微信通话记录的证据。

  这份2015年2月检方才提交法庭、长达26页的证据中显示,2012年,在河北的一桩事情完结后,格祺伟询问张,此事自己是否“有两个半?”张桓瑞则回复称,大概是“1~1.5个”,并表示“当家有当家的难处”:樊莉娟与线人拿走了3万元,自己和李洪洋拿了3万元。最后,张嘱咐格祺伟“记得清空微信内容”。

  检方说,由公安机关用专用设备从格祺伟的手机中提取的微信记录,能充分反映该团伙的操作模式、利润分成等架构,也表明格祺伟所说的“仅是写稿人”的说法不攻自破。

  这一关键证据遭到了张桓瑞、格祺伟及辩护律师的强烈反驳。

  张桓瑞、格祺伟辩驳称,如果提取的是两个人微信通话,何以只从格祺伟的手机中提取,而没有张桓瑞的手机微信通话记录来对应?没有聊天相对人的证据不应被法庭采信。

  两人的律师则指出,公安机关的证据采集非法。因为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对于电子证据的采集不能是公安的刑侦人员进行,必须是由网监部门来操作。其次,这一证据无法核验其与手机内容的同源性。

  律师还指出,该份证据的见证人为公安人员,其身份也不符合法律要求。

  控辩双方就此展开激烈争论。其间,公诉人脱口而出道:内容是否是格祺伟与张桓瑞的,不需要到通信公司调取。他打了个比方说:难道知道鸡下了蛋,还要去找母鸡问话“是谁的”?公诉人还在庭审现场要求格琪伟提供微信密码来证明事实的存在。

  现场一片哗然。格祺伟等人当即大声质疑,“没有密码如何获取内容的”,并指责警方证据造假。

  张桓瑞和格祺伟的律师也指出,该组证据在开庭第一天都未拿出来。警方说这组证据是从手机上截图的,也就意味着侦查人员早就破获密码,现在公诉人反而要求格祺伟提供微信账号和密码,要求其“自证其罪”,显然严重违法。此外,按法律规定,电子证据的封查扣押必须有扣押清单,有电子数据的提取笔录,必须有一到两名专业技术人员对证据资格进行专业验证。但该份证据缺乏上述要素。据此,律师请求休庭,但遭到审判长拒绝。

多项证据受疑 法院择期再审

  2月13日上午审理张桓瑞等人涉嫌敲诈河北曲周县交通局原局长吕峰山一事,则将控辩双方的对战引向高潮。

  检方称,2012年12月,樊莉娟从宋志强处获知一条关于河北曲周县交通局长安排14名亲戚进入单位就职的线索。张桓瑞和樊莉娟到当地采访,之后,樊将经过整理成文字交给格祺伟。格写了《河北曲周县交通局长疑将14名亲友安插上班,官方拒绝回应》的报道在现代消费网刊发。该文被门户网站转载后,引发网民热议。吕峰山迫于舆论压力,通过河北方尚俊与张桓瑞电话联系后约定见面。

  2012年12月23日,吕峰山、王瑞勇及其儿子、方尚俊4个人到枣强县与张见面。方与住在宾馆的张联系后,张表示要20万元。后吕的妹夫与张商谈后,支付了8万元。

  检方当庭出示了吕峰山、王瑞勇等人的多份书证。

  吕峰山称,自己当时已经调任环保局长,县领导让他查看网上报道,他发现文章严重失实。“说14个人是我亲戚。其实只有两个,一个在我来之前就任职了,我弟弟进交通局时还专门和县里汇报过。”但因为很多来了,县里让自己积极沟通消除影响。最终,妹夫瞒着他给了张桓瑞8万元。

  方尚俊在书证中指出,他在与张桓瑞见面时,张明确提出要钱,甚至表示,如果方尚俊能帮忙,可以给其两万元提成,被方当即拒绝。

  庭审中,樊莉娟承认,提供的,后来给了对方1万元的费用。但樊莉娟称,关于她的笔录很多都只有部分属实,许多都是警方要求她在编好的笔录上签字,否则“就不给取保候审”。

  此后,张桓瑞、格祺伟等人表示,自己多次被警方疲劳审讯、饥饿审讯。格祺伟说,他曾就警方刑讯逼供一事向检察官哭诉过,但未得到回应。

  张桓瑞的辩护律师罗秋林提出,要求现场查验李洪洋在衡阳市常宁市看守所的一份同步录像审讯记录。他用电脑查看检方提供的VCR碟片后指出,录像证据显示,该份笔录在樊莉娟交代之前已经完成,显然违法。

  至此,庭审陷入僵局。

  此后不久,审判长宣布,由于电子证据的歧义和证据签名问题,要求检方补强证据,休庭后择日再审。

  两位该案知情人士,他们都认为格祺伟等人确实存在检方控诉的行为,但由于证据存在缺陷,加上张桓瑞等人与被报道对象的交易往往是“一对一”,在法律上认定其罪行存在很大难度。此外,格祺伟在与张桓瑞等人的合作中,一直扮演写手的角色。检方据以指控格参与敲诈分成的电子证据有瑕疵,而格祺伟被羁押后致手机号码欠费,其手机号码已换了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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