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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超市丢了东西经理要我们三个导购平摊赔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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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4-3-20 14:39:55

我是一名超市导购,刚干一个多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超市不久前丢了一个300多元的杯子,本应该是15号发放工资迟迟等到今天发工资却发现无形中被扣60多,经理说让我们3名导购平摊那个被偷的杯子,他们也知道是小偷偷走的,他们也看过监控,找不到人,我就想问这样合不合理,不合理我应向谁投诉?

律师解答
[北京市辖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劳动仲裁。超市扣员工工资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有事先的纪律标准并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必须不违反法律规定才有效;二是即使依法对员工做出纪律惩罚或者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因员工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每月扣除的工资部分也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 利 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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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等
执业机构:三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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