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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抵抗家庭暴力杀人可定正当防卫免刑责

时间:2015-3-5 9:48:44>跟律师谈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全文共25条。

  对于抵抗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实施家暴的人死亡案件,《意见》指出,应当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对正在进行的家暴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属于防卫过当的,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抵抗家庭暴力杀人可定正当防卫免刑责

  最高法刑一庭庭长杨万明介绍,《意见》所说的“家庭暴力犯罪”,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抚养、寄养、同居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暴力犯罪。

  杨万明说,《意见》明确对于为反抗、摆脱家庭暴力而伤害、杀害施暴人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定罪处罚。

  杨万明介绍,以实践中经常发生的受虐妇女杀夫案件为例,只要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就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属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暴,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释疑

  1

  绝不是鼓励“以暴制暴”

  根据《意见》,家暴受害人杀害施暴人可根据情节认定为正当防卫,这是否会引发受害人不寻求法律帮助,反而以暴制暴,产生更多的悲剧?

  对此,杨万明称,《意见》是反对家庭暴力,绝不是鼓励以暴制暴的。他说,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要充分考虑案件中被害者在案件起因上的过错,如果对案件起因有明显过错,则是从宽考虑的重要因素,有时候不适用死刑。在以暴制暴案件中,因为施暴人把人打急了,对方才以暴制暴,这种情况令人同情,但是又触犯了法律。所以《意见》分几个层次从宽处理,但绝对没有鼓励奋起反抗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来摆脱家庭暴力。

  2

  反家暴并非都属正当防卫

  杨万明说,《意见》鼓励公民在遭受家庭暴力、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但现实中,很多妇女不堪忍受,采取了以暴制暴的方式,这些案件具有特殊性。家庭暴力是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侵害。弱势方长期受到家庭暴力之后,有时候做出的反抗是想象不到的。因为正面反抗不过,往往采取趁施暴人打累了、睡着了的情况下,突然对施暴人进行打击,就剥夺了施暴人的生命。依照我国法律,这种情况就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典型案例

  反抗家暴杀父获缓刑

  常磊与父亲常新春(殁年56岁)、母亲郑玲共同居住。父亲饮酒后脾气暴躁,经常辱骂、殴打家人。2012年8月29日,父亲酒后辱骂并殴打母亲,扬言要杀死全家并到厨房取来菜刀。常磊夺下菜刀后,父亲仍旧殴打母亲头部。常磊义愤之下,持菜刀砍伤父亲头、颈、肩部,父亲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法院审理后认为,常磊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案发后,常磊投案自首,其母表示谅解,同时考虑父亲平时饮酒后常常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故对常磊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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