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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停车致他人受伤,要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15-3-18 16:31:41>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得悉:来自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的消息:卡车司机张某深夜随意将卡车停在公路上,不设置任何警示象征,让上早班的、骑电动摩托车的刘女士撞到其大卡车的尾部,造成刘女士车毁人伤,卡车司机也因而受到了严峻处罚及高额补偿。

 

    317日清晨530分,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悦来大队民警接到事端报警后,立即赶赴悦复大路中铁九局门口的事端现场,只见一辆运送钢筋的大卡车停靠在路边,几百钢铁棍伸出车体外1米多,卡车左后侧公路上倒着一辆电动摩托车,电动车车头前边一大片的血迹让人触目惊心,两个破碎的头盔滚落在路边,电动摩托车车体损毁严重,满地都是车体碎屑。

 

    经调查,当天清晨5时许,在渝北区国博基地做环卫工人的刘女士,骑着电动摩托车,搭乘19岁的儿子小李一同从北碚区的蔡家的暂住地,途经悦复大路来国博基地上班。行进到悦复大路时,刘女士边开车边和儿子说着话,当时天还没有亮,加上有嘉陵江的晨雾飘来,戴着头盔的刘女士视野极差,因着急赶时间去单位吃早餐,她还将车速加速到近50KM/h,合理母子说话间,只听“砰……砰”的几声巨响,无穷撞击将刘女士和儿子猛摔出去,刘女士身体飞离摩托车后,撞击到卡车车厢挡板,瞬间满脸都是鲜血直流,刘女士的下巴及嘴唇当即被撕裂和戳伤。儿子小李摔出去,身体砸在公路上,擦着坚硬的水泥路滑出去了10多米远,他的右小腿肌肉被擦掉一大片,手部、脸部不同程度的擦伤。

 

    当时,正在卡车驾驭室里沉睡的驾驭员张某被无穷的撞击声震醒,跳出来调查,看到倒在地上的两个伤员和褴褛的电动摩托车,打电话报了警。驾驭员张某称,他驾驭重型卡车在当日晚上长途跋涉,从贵州来重庆主城运送一车钢条,行进到悦复大路时,因为太疲惫,他就将卡车停靠在中铁九局门口,自己躺在驾驭室就地休息,但车后方未摆放任何警示象征,也未开启警示灯。就在张某呼呼大睡时,刘女士驾驭摩托车撞了上来。事端发生后,张某拦住一辆的士车将刘女士母子俩送到渝北区人民医院医治。刘女士下巴缝了20多针,其儿子也被缝了30多针,母子俩可能要医治休养个把月。民警严峻批评了卡车驾驭员张某不将大卡车停在停车场,临时停放车道上,又不在车后来车方向摆放锥形桶或警示象征,车子更没开启警示灯,提醒别人,是违规违法行为。

经过勘察,民警判定,刘女士驾驭电动摩托车因速度快、操作不当,致使事端的发生,负事端的主要职责,卡车驾驭员张某违规停车负次要职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第二款规定,民警对违法停放车辆的张某罚款200元。当前,该事端的损失正在评估,受伤的刘氏母子正在医疗中,初步估量,车损及医药费需要上万元。张某要补偿数千元。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张某违法停车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需要承担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张某的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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