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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我为朋友担保借款15万,朋友还利息还了一年半,之后本息都不还了,当初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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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安平
[河北石家庄市]
[抵押担保]
发表时间:2016-5-2 17:26:40

2年前我为朋友担保借款15万,朋友还利息还了一年半,之后本息都不还了,当初担保的借条上写着借钱期限3个月。现在债主问我要钱,我怎么办?

律师解答
陈思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约定了保证方式就按约定,如果没有则视为连带责任担保。约定为一般担保的只有在确定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才承担责任,若是连带责任,则到期后,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您承担15万的担保责任。但债权人须在担保期间提出要求。如您承担保证责任后,则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担保法》第六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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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担保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5-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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