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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首个任上被查的省级检察长,受审

时间:2020-8-14 10:15:18>跟律师谈谈<

   8月13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受贿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克勤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克勤先后利用担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及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5.6141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杨克勤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克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杨克勤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杨克勤去年7月落马,去年12月1日被“双开”。

   经查,杨克勤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超标准装修周转房,收受礼品礼金;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卖官鬻爵,破坏地方检察系统政治生态;知纪违纪,执法犯法,在企业经营、解决诉讼纠纷、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干预司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道德失守,家风败坏。

   杨克勤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克勤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官方简历,杨克勤出生于1957年10月,安徽临泉人,1978至1980年曾在安徽省政法干部学校(公安学校)公安专业学习,毕业后成为安徽省委政法委一名干部,此后再未离开政法系统,近40年。

   杨克勤在安徽政法系统工作了14年,历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秘书,安徽省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职。

   1994年,杨克勤由安徽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调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秘书处处长,之后在中央政法委工作了18年,历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等职,并在2007年至2012年间担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2012年1月,杨克勤离开中央政法委,调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次月出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至被查。

   杨克勤被查当天,吉林省检察院就召开党组会,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杨克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审查调查的有关情况。

   吉林省检察院党组同志一致认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杨克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审查调查,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说明反腐败永远在路上,丝毫不能松懈。省院党组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定,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组同志一致认为,杨克勤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位被查办的在职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深刻,省院党组一定从反腐败斗争的高度,正确看待、深刻认识杨克勤严重违纪违法对党和检察事业造成的严重危害。省院党组要率先开展对照反思,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必要性、严肃性,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力度不减,以更严标准、更大力度压实“两个责任”,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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