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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送钱给情人 妻子起诉全夺回

时间:2015-4-3 14:02:41>跟律师谈谈<

 结婚15年的丈夫突然有了外遇,还先后多次汇款给情人,共计23.5万元。原配妻子知道后愤而将情人告上法院,认为违反公序良俗,而且丈夫动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送出钱财的行为无效,要求归还。昨日,获悉,妻子最终获得东莞中院支持,要回了23.5万元本金及利息。

 

    1999年,李红(化名)与老乡张伟(化名)登记结婚,两人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结婚十余年来,夫妻感情一直不错,一家人过得很幸福。但在2010年,张伟突然迷上了上网,行为也反常起来。

    不但出轨 还生了孩子

    出轨期间,丈夫将大量钱财转给了情人,供其购房、装修等使用。

    经过跟踪调查,李红发现张伟竟然有了外遇,摊牌后,张伟承认出轨,与情人琳琳是在网上相识,而且对方还为他生下了一名女婴。在出轨期间,他还将大量钱财转给了琳琳,供其购房、装修等使用。

    2011年4月,张伟在其账户取款12.8万元,立刻存入琳琳的账户。2011年10月,张伟又从其账户里取出10万元现金后存入琳琳账户。2013年4月,在一家商场里,张伟利用该商场里面的金融工具转账7000元给琳琳。经李红统计,张伟共赠给琳琳23.5万元,而且另外家庭收入的20余万元不知所终。

    妻子起诉 情人不认账

    妻子最后提出要调查取证,在证据面前,丈夫承认自己出轨生女。

    愤怒之下,李红将琳琳告上法院,要求琳琳归还23.5万元以及利息,并且作出书面赔礼道歉。

    不过,琳琳否认自己和张伟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且,自己与张伟之间也不存在赠与行为。她声称,2011年4月的12.8万元,是张伟归还她的借款,而且这部分控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另外2011年10月的10万元是张伟代她存的款;而2013年4月的7000元,是她先把现金给了张伟,张伟再刷卡转给她。

    后来,李红提出要调查取证,申请法院调取张伟出入琳琳住处的监控录像,并提交银行转账凭证、购房合同、手机信息资料、琳琳腾讯微博截图等,以证明张伟经常进出琳琳居住的住所,并自称是琳琳女儿的父亲。

    面对证据,张伟承认和琳琳存在恋人关系,也承认琳琳腾讯微博上的照片是他本人,自己就是琳琳小孩的父亲。

    情人须还钱

    还要给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涉案3笔款项是李红和张伟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这3笔款项属于赠与行为,因为第一笔12.8万元,琳琳不能证明她与张伟存在借款关系;第二笔10万元,琳琳也不能证明是她的钱由张伟经办;第三笔7000元,琳琳陈述自相矛盾。

    法院认为,琳琳无合法理由获得对方大额金钱,损害了张伟妻子的合法权益,涉案款项是张伟与李红的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李红现要求返还,法院予以支持。

    为此,一审法院判琳琳应返还23.5万元及利息,驳回李红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琳琳、李红分别向东莞中院上诉。东莞中院二审后认为,原判关于利息部分处理有误,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予以改判,其余判决内容予以维持。

    夫妻共同财产

    无权私自送人

    原配是否有权状告情人返还财产?经办法官指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应取得一致意见,配偶基于不正当关系向情人给付财产,违反公序良俗,损害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取得财产的情人返还。

    此外,要求返还的财产份额是全部还是一半?法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并非按份共有,在没有依法分割之前不能简单认为是夫妻两人各占一半份额,故案涉整个财产处分行为都因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原配可以要求情人全额返还,并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要求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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