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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劳动合同到期未半年未签订,保险转正后有4个月没买,平时的加班费也没给或者少给,休假也是单休,现在我和公司协商,我月工资3000,公司不愿意补偿,后面经过多方此协商公司同意补偿一万,但是拿钱的时候让我签订了保证书以后不能追究任何关于权益的问题,收条和辞职书,那么我还能继续申请补偿吗?这样合法吗?会不会受到敲诈起诉!另外保证书上面没有补偿事宜,也就是说给我做了补偿,那么他会不会作为一个理由反咬,我后面又打了收条,既然你同意不追究了,那么你又补偿一万反咬我敲诈呢?有这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