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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照毒贩“效果不佳” 缉毒队长受贿获刑

时间:2015-4-8 9:42:55>跟律师谈谈<

“营救”毒贩,禁毒大队侦查中队中队长在收取他人贿赂后,利用职务便利,答应给予关照,使毒贩得到较轻处罚,可收了钱财,却没将事办成,又因拒绝毒贩亲属要回行贿款的要求而被举报。经审理,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十一年,王强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9月至2012年12月,王强任池州市贵池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侦查中队中队长,2012年5月29日,张梅贩卖毒品时被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当场抓获,王强是该案承办人。当日,张梅的丈夫毕某找到与王强关系较好的徐某,许诺给30万元,请徐某出面找王强帮忙。徐某遂请王强对张梅给予关照,使张梅得到较轻处罚,王强应允。之后,毕某通过徐某分两次送给王强共15万元。2013年3月18日,张梅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因未达到预期目的,毕某向徐某、王强索要行贿款,遭拒后向有关机关举报。案发后,王强退出违法所得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部分退赃,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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