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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出质出去的车辆,由于对方原因,不得已用备用钥匙将车子开回的,应当及时通知质权人,就你所说来看,这种行为一般认定为民法上的自助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又涉嫌盗窃犯罪,实践中对行为的性质不能简单认定,因此,不建议采取这种方式维护权利,建议与质权人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后,不得再次将车子私自取回。《担保法》第69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第73条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质权人不得擅自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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