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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到法院“原告”不知 律师提假诉讼被罚

时间:2015-4-29 13:38:07>跟律师谈谈<

诉状递到了法院,但“原告”却不知道自己起诉了他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昨日通报,这是一起由律师张某华自编自导自演的“假案”,该院近日依法对伪造授权委托书的张某华开出了高达3万元的伪证罚单。据悉,这是相关司法解释施行后,禅城法院首次对假代理诉讼行为进行处罚。

  去年3月27日凌晨,梁某强乘坐朋友阿峰的车回家,车辆在南海村街道附近与一辆货车碰撞,导致原告九级伤残,交警认定阿峰负全责。梁某强与阿峰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由阿峰向原告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赔偿费等共计13.5万元。

  不过,到了今年1月16日,一份以梁某强为“原告”,以阿峰为被告的诉状却提交到禅城区法院,要求赔偿18万元。然而,就在禅城法院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庭前调解时,却发生了戏剧性一幕。

  “没有,我从来没看过这份起诉状,也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梁某强非常气愤。梁某强甚至不同意张某华为其代理人。

  原来,有委托意向的人是梁某强的母亲,律师张某华拿到案件基本资料后,便开始“包办”所有事务,不仅在起诉状上冒充原告签名,还在授权委托书“自我赋权”。祖庙法庭庭长孙谦表示,这是一件“假案”,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张某华不可能不知道伪造授权的法律后果。为此,禅城法院对张某华处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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