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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找开锁公司进妹妹家盗窃 妹妹表示谅解

时间:2015-5-4 14:26:27>跟律师谈谈<

有过前科的冯某找开锁公司的人打开妹妹家房门,入户盗窃现金及财物共计价值2.4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冯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判过两次刑,2013年1月被释放。法院查明,2013年8月的一天凌晨,冯某趁其妹妹家中无人之机,入户盗窃对方7000元现金、佳能相机两台、耳坠、项链、手表、房产手续、车手续及钥匙等物品,经鉴定物品共计价值1.7万余元。2013年8月22日,冯某被警方抓获。

    据冯某的妹妹陈述,2013年8月19日晚,她出差回到家中发现被盗,没有撬锁痕迹。她怀疑是哥哥冯某所为,因为冯某的户口在她家中,且在她家中住过,但是冯某没有她家钥匙。8月22日晚,冯某让人还她一包东西,其中有车手续及钥匙、驾驶证、项链、耳钉、户口本、房产手续、护照等。

    据冯某供述,他通过开锁公司的人打开妹妹的房屋。盗窃的物品中,佳能相机、手表及耳坠均在典当行典当,烟酒变卖,钱款用于花销。

    冯某的妹妹起初要求依法追究冯某的刑事责任,后又撤回申请,并对哥哥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司法机关不予追究其责任。

    法院认为,冯某已构成盗窃罪,且有犯罪前科,依法应予处罚。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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