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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工伤赔偿,我想咨询一下就是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要求建筑公司直接作出赔偿,或者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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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huhaibo2011en
[江苏南京市]
[工伤赔偿]
发表时间:2016-10-31 14:35:50

这个主要是建筑工地施工因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人从楼上摔下,导致颅骨骨折伤害到脑部血管,经医院初步鉴定为九级伤残,案件受害人王刘兵,男,44岁,江苏宿迁泗洪人,农村户口,于2016年9月12日受伤,2016年9月13号进入镇江市扬中人民医院手术治疗,现已被医院通知可以出院,期间所有治疗和生活费用都由受害人所在的建筑公司承担,现在因为可鉴定为9级伤残,影响以后的劳动能力,而且家里还有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大女儿读大二,小儿子在读小学六年级,但是公司以已为工人参加工伤保险为由,拒绝和家属讨论赔偿事由,要求受害人于出院后六月后做第三方鉴定,由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就是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要求建筑公司直接作出赔偿,或者可不可以因为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为由通过住建局和安监局来进行反应,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应当立即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要求单位予以协助,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拒绝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必须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建议你与单位沟通解决问题,一般是首先申请认定工伤,康复后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谈赔偿,赔偿的标准按等级计算。若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但你的事情去安监局投诉没有意义,你只要按正常的工伤赔偿走流程就可以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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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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