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行政案例>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罗富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罗富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时间:2021-3-26 21:15:04>跟律师谈谈<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抚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罗富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罗富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参加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影响,通过民间借贷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他人出具内容虚假的案件材料;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罗富杨身为政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热衷风水迷信,法纪观念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利用职权,放贷敛财、收礼受贿。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罗富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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