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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门的作出的鉴定意见确定,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刑事诉讼中的人体损伤法医鉴定分为两种,即“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和“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用以确定罪与非罪及法定刑幅度;重伤与轻伤又各分三级、轻微伤再分二级。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分为十级,用以确定重伤前提下的法定刑幅度、确定基准刑、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轻伤分三个级别,轻伤以下就是轻微伤.轻伤属于刑事案件,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轻微伤则是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两者触犯的法律不同,处理后果也就不同.根据相关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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