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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已满十八周岁现在家里房子要拆迁,可以分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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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南长沙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3-12-4 8:46:06

我爸妈离婚了,爸爸小时候搞外遇还有一个私生子,我们这里小时候土地征用然后我那份钱都被我爸爸拿走花完,法院把我判给他可是都是我妈妈养的我,现在房子拆迁造房子 我想问问我爸爸的房子我有没有份我能不能要求分房子然后把户口和他划开,因为我不想什么都没有都给他和那个小三还有私生子,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第一,你父母离婚后,你父亲造的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你没有份,如果此时你父亲再婚,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各地不同,如果有按照人头补偿的部分(如按家庭人口分配拆迁房面积),你有份,你父亲无权处分属于你的份额;第三,你父亲有权立遗嘱对其财产进行处分,如果他没有立遗嘱,你和你父亲的私生子以及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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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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