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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想用孩子的名义争夺房产,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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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四川成都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4-6-20 21:02:06

你好离婚后的事情,我想把房子真个来,用孩子的名义,可以吗?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已经离婚的,应当按照离婚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事后想以孩子名义再去争夺财产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确实有错误。当然,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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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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