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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并没有实际居住在里面 现在他们面临拆迁 请问这种情况下 我与我母亲能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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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上海市辖区]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5-5-25 10:12:31

本人男 22岁 父亲与母亲在1997年离婚 而后母亲再婚 我与我母亲的户口迁入他现在丈夫的户口里 他们家属于宅基地 40-50平方 有2个户口本(他丈夫的父母一个户口本,我母亲+她丈夫+他们育有一女+我)共计6人 宅基地证上只有他丈夫还有他丈夫的父亲的名字 而后去年我母亲与她现任丈夫离婚了 但她任然居住在里面 而我并没有实际居住在里面 现在他们面临拆迁 请问这种情况下 我与我母亲能否分到房产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按照你的说法,双方虽然离婚,但是户口应当还在村里,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宅基地使用证上批准的面积如是以家庭人员数量申请的,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建议向村委会了解下拆迁的具体情况,如不予分配的,要求给予合理的解释。如不能解决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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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执业机构: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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