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继承问题引起的无休止的噩梦。丈夫与前妻离婚协议(由于前妻两次外遇且自己上诉离婚):婚前的两套房,其中一套归儿子与父亲共同使用(这套房是父亲单位家属房,单位规定不得转让子女房产,但有继承权),一套归儿子与母亲共同使用,这两套房若取得合法手续均归儿子李某所有,如原被告双方再婚,所生子女对以上房产不享有权利。鉴于以上协议有如下噩梦:1、前妻儿子李某于2009年一月拿五六十厘米的大弯刀恐吓丈夫新婚妻子。2、在2009年清明节,李某又在妻子不在家时剪破其所有的所有衣物(日常在家摔板凳掼门是家常便饭)3、今年秋季李某父亲因脑梗住院,李某又在医院与父亲因房子产权闹的天翻地覆,逼得父亲未出院就哭泣回家。4还有,2009-2014年,李某已超过十八周岁,且未考上大学,但是李某父亲还是为其出了十多万生活极其教育费。请问在这种噩梦连连的情况下,能否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让李某不在拥有这套房的继承权和使用权?李某与父亲一起居住已经严重影响家庭和睦和正常生活,已经变成家里的噩梦,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