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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离婚协议将两套房屋都归儿子继承能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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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4-1-3 8:43:35

离婚协议财产继承问题引起的无休止的噩梦。丈夫与前妻离婚协议(由于前妻两次外遇且自己上诉离婚):婚前的两套房,其中一套归儿子与父亲共同使用(这套房是父亲单位家属房,单位规定不得转让子女房产,但有继承权),一套归儿子与母亲共同使用,这两套房若取得合法手续均归儿子李某所有,如原被告双方再婚,所生子女对以上房产不享有权利。鉴于以上协议有如下噩梦:1、前妻儿子李某于2009年一月拿五六十厘米的大弯刀恐吓丈夫新婚妻子。2、在2009年清明节,李某又在妻子不在家时剪破其所有的所有衣物(日常在家摔板凳掼门是家常便饭)3、今年秋季李某父亲因脑梗住院,李某又在医院与父亲因房子产权闹的天翻地覆,逼得父亲未出院就哭泣回家。4还有,2009-2014年,李某已超过十八周岁,且未考上大学,但是李某父亲还是为其出了十多万生活极其教育费。请问在这种噩梦连连的情况下,能否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让李某不在拥有这套房的继承权和使用权?李某与父亲一起居住已经严重影响家庭和睦和正常生活,已经变成家里的噩梦,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般不能撤销赠与,如果小孩已经成年,你可以让小孩独自生活,不与小孩一同居住;如果小孩尚未成年,你可以和小孩的母亲一起对小孩进行疏导教育,必要时去看心理医生。你和前妻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取合法手续后留给儿子,属于负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能撤销。小孩的异常举动应该引起重视,如果处理不当可能给小孩、自己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害。《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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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婚姻法》等
执业机构:浙江扬理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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