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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同居所生的孩子,对方结婚可以争取抚养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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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43tgerstg
[上海青浦区]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3-4-23 13:43:38

同居四年有一男孩,分居后孩子跟女方,女方以后再结婚算不算重婚? 几年之后男方找女方要孩子,请问男方有权利来要孩子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原来仅是同居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则女方后来的结婚不属于重婚。男方对孩子有抚养义务,男女双方就小孩抚养权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对小孩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你们一开始协议小孩归女方抚养,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男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小孩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变更抚养权应注意以下问题: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3.如协议不成,可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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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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