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律师:我在去年十月,在法院第二次开庭判决离婚,判定了抚养及看望的权利与义务的有关事宜。现在我因为对方不配合,不能看望,因此我停止抚养费,今年过年期间双方在石化法院提出执行,现我被执行扣发工资而关于看望执行厅明说难以执行,这是何故?而且我现在在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就被停发工资,这样的做法正确吗?在执行调解过程中执行庭的工作员当着双方的面一再表示看望是不能执行,这样的说法主张对方这种无理的做法,照这样的做法以后人人只要有抚养权就不用执行义务,法律的公正呢,还是有意偏袒?现在我要求正常的看望,女儿一岁多至今我做父亲只看到四次,我要怎么样维权呢?
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