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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未领证,男方能否要回女儿和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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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4-7-21 13:52:50

结婚了没领证,育有一女。现在女方因为性格不合不和男方生活了。女儿和之前的彩礼,男方能否要回来。女方没有抚养能力。

律师解答
[浙江绍兴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视为没有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只能是按同居关系解除处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分配同居财产,不能起诉离婚。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你所说的彩礼能否要回,需要通过整个详细情况分析,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起诉离婚,男方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有两种方式:1、通过与女方协商,获得孩子的抚养权;2、等待法院判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男方能否通过判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一般要结合男方具体情况才能判断。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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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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