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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男女双方就子女和财产问题达不成一致如何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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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石家庄市]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3-10-15 11:16:04

因为感情不和‘无共同语言导致婚姻无法和好。有房子’车子‘孩子。目前要离婚了,但是女方家老是要求房子’车子‘孩子归她,而且还要付抚养费,后续孩子与男方断绝来往关系,她借了她家2万元装修的钱也要男方出。男方就不答应那么多要求。导致目前无法离婚。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首先,如果房子、车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要求离婚将房子、车子、孩子全归她所有没有法律依据;其次,2万元的房屋装修款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要求你一人偿还不合理;再次,根据你的提问,你妻子提各种要求要么是不想离婚,要么是想多要财产;最后,确实要离婚,而你又无法与你妻子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关于子女抚养,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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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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