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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女方以男方不让探视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想调停,让男方支付5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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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天津市辖区]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7-4-5 20:02:09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后有关孩子探视权的问题,法院判决的一月一次探视,男方是监护人,但女方没按判决执行,强行想接走孩子,结果女方带人来男方家大闹,男方报了警,警察来后女方一家把警察也打了,警察把女方一家给带走拘留了,女方也是警察,后来女方通过关系给放出来了。现在女方以男方不让探视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想调停,让男方支付500元执行费,请问这对男方公平么,男方应该怎么办?男方能要求法院中止其探视权么?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你配合法院调解,大家好好沟通处理,对方也是孩子的妈,她们的心情你们也应理解,虽然做法欠妥。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抚养一方的父母有探视权,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对方的做法如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中止探望的权利。或者要求对方文明探望孩子的请求。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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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7-4-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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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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