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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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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吉林长春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5-12-8 14:03:20

我现在要买房子 这个房主与丈夫离婚11年 没办理财产分割 在我知情的条件下 房子更名给我后 她丈夫以后找 有我的责任吗 这个房子可以买吗

律师解答
[北京市辖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由于您是知道对方是无权处分人,您就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不能善意取得该房产。以后对方丈夫主张权利的之时,您由于并非善意取得,就没有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还该房产。虽然房子作为物权您无法取得,但是作为债权的合同是有效的,您可以凭借合同要求对方退款,但是由于您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您可以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议您还是在对方分割完夫妻财产后再向房屋的所有者买房。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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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三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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