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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合,该签第三次合同,公司不与工人签订合同,这个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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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四川成都市]
[劳资纠纷]
发表时间:2015-12-24 10:16:29

我与公司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合,该签第三次合同,公司不与工人签订合同,这个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律师解答
[贵州遵义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已经与用人单位签定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可以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您签订,若是用人单位不与您签订,您可以选择仲裁解决,若是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行条例》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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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贵州牧心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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