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如果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再次,劳动纠纷必须先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能依法起诉。最后,《劳动合同法》事实后,“临时工”已经从法律上消失了,所以“临时工”说法不准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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