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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临时工未签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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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gdgwss412
[河南郑州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3-7-24 10:27:07

你好,我工厂系个体户,有一名员工,做了有将近三个月,因她和工厂很多员工吵架,我们不得不不让她上班(不是我们辞退,是她做不下去),之前也有让她签劳动合同,她不肯签(因为我们工厂是包吃包住,她没在工厂住,想拿房补,她没读过书,以为签了合同就是按法定的工资,我们之前谈好工资是拿月薪的,就是工厂没事做也要发齐工资的那种),现在她到劳动站告我们,说我们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请问下这种情况如果我们起诉的话,有胜诉的可能吗,还有就是赔偿,是按照什么标准赔偿,急盼复,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如果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再次,劳动纠纷必须先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能依法起诉。最后,《劳动合同法》事实后,“临时工”已经从法律上消失了,所以“临时工”说法不准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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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
执业机构: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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