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时自称公司本身项目缺乏员工当时说要进行一个月的培训培训是在给本公司培训员工当时并无疑心与该公司签订一份工作半年的实习协议未不满半年赔偿8000元。当时协议并未标注实习起止日期且都在该公司负责人处保管。一个月后该公司谎称公司本部来人其实是其他公司来人面试多次具体情况也不向我们说明直接要求我们参加面试从来面试的人口中得知该公司实为培训机构承担类似中介的角色他们本身无实际工程项目也就是说就算开始实习也并不在此公司实习现在已经浪费了近两个月时间无法进入工作得到报酬也无法轻易离开我想知道这8000元的违约金是否合理合法现在离开是否需要偿还 另外所谓的培训期间吃住都是自理的只是每天去走而已并无暂用该公司资源所谓的培训的内容都可以在网上轻易找到所以并不存在什么技术保密协定。且我现在也并不是出于实习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