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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兼职,签订的兼职劳务合同中有一条,不允许我在在别的公司兼职,想问一下,这条规定合法吗?本来就是兼职工作,靠一份工作很可能养不活自己,再找同时其他工作应该是可以的吧!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看你们具体的合同约定。“兼职”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上的用工形式包括一般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这种约定是不合法的,该条款无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对于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其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未依法终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属于工作关系的排他性。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则与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这个规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点相符合的。比如上午在A用人单位从事保洁工作,下午到B用人单位从事收发工作。当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上述权利也并非毫无限制的,其必须保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