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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23号递了辞职信,然后有答应老板做完这学期再走,然后刚好班上有小朋友发生了意外事故,在幼儿园自己磕到了下巴,然后去看了,医生说是疤痕性组织损伤,需要三到六个月慢慢消下去,然后家长有提出让我再做半年再走的要求(老板是一直不想让我走的)然后老板拿这个事来跟我说事,我想问的是我怎样才可以维护我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如果我想走法律途径的话,打官司能维护我自身权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