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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如果我们要维权的话,需要向他提出哪些方面的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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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rui
[山东济南市]
[工伤赔偿]
发表时间:2017-1-1 16:00:32

请问 我父亲2013年(当时63岁)在工地从桥梁处掉落导致右脚踝粉碎性骨折,髋骨骨折,之前有钢板固定,现在取出来了,走路有点瘸,想问一下能鉴定为几级伤残啊?包工头当时给的工资是每天130元,没给上保险,没给签正式合同,但是有具体劳动事实,也承认是工伤,也积极配合治疗,但是就是不提赔偿事宜,如果我们要维权的话,需要向他提出哪些方面的赔偿啊? 望指教 感激

律师解答
[北京北京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按你所陈述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因你父亲已到退休年龄,但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伤残等级需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才知道的,建议你父亲康复后去做伤残鉴定,然后与对方协商沟通解决,如对方不同意赔偿,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以下几个赔偿方面:

 1、医疗费、2、误工费、3、伙食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9、残疾用具费等、10、精神抚慰金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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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7-1-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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