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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在建筑公司上班被辞退,能主张哪些赔偿,请帮忙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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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沧州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4-9-17 12:22:30

我自2011年8月到建筑公司上班,截止2014年9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至今公司缴纳了养老保险,一周工作48小时,由于14年9月与主管领导发生矛盾被公司发出辞退报告,就这个是我可以具体主张哪些赔偿,能要双倍工资和补交养老保险等钱吗,请帮分析下,谢谢您

律师解答
陈思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的情况刚才已经有回答,针对你的问题:1、你可以选择离开或者不离开公司。选择不离开公司的,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申请仲裁。2、选择离开公司获得的权益:(1)补缴保险,但是根据你的情况来看,公司已经为你缴纳了2012年至今的保险,如是现在发现其少交的,可以要求其补缴。(2)获得经济补偿金。按照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在公司已经入职三年,公司辞退你的,应当给予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是以你近一年平均月工资计算。(3)双倍工资主张得不到支持。因为你入职已经近3年,视为公司与你之间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最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8、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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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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