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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支付双倍工资怎么算,还能得到其他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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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北京市辖区]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4-10-16 13:39:40

律师你好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像我合同今年4月末到期,工作了14年,该定立无固定期限,公司不同意,到了6月以没签合同终止了劳动关系。请问这个二倍工资这么计算?还能得到其他什么补偿

律师解答
[北京市辖区]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针对你的提问分别回答:1、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两倍的工资直到订立合同之日或者是工作满一年之日,这个两倍工资支付最多能拿11个月。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到劳动关系终止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你是在4月末合同到期,公司不同意,6月终止。你可以拿5、6月的两倍工资。2、你工作了14年,合同到期后是可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相关规定你可以拿到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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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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