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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船员,我与一航运公司签订八年劳动合同,还与公司有一份实习生专项培训协议,期限12个月.我到船上工作七个多月,今年五月十四号因卖船下船了.期间公司派我再上船做一年实习生,没工资,只有培训津贴150美金,我想实习期超过培训时间,以别的理由绝了.公司以我不服从公司安排给我一个警告处理,并扣押我一个半月的待派工资,要我自己交三个月的保险费.一切我都依公司了,直到现在,公司还不派我上船工作.现在我不想在航海界工作了,想跟公司解约,请问我该怎么办,要不要赔违约金?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想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单位协商解除。或者是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单位没有为你交培训费,你不用支付违约金。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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