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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现在农村的土地是不是又要收回集体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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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崂山区]
[劳动仲裁]
发表时间:2014-1-30 23:57:18

现在听人都说土地回归集体,有这回事吗?国家对农村的土地政策是怎样的?我是一个进程务工的农民,很担心以后的生存问题,如果将土地收回去了,我们可就没地方养老了,我的土地承办权有保障吗?

律师解答
张敏律师
[浙江金华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没有这回事,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受《宪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保护,现在有些地方根据国家政策调整通过出租、转包、转让等方式依法将土地集中起来,实行规模化经营,提高了生产效率,也增加了农民收入,应该提倡鼓励。《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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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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