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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招聘15工人,试用期结算工资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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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温州市]
[劳动仲裁]
发表时间:2014-4-30 17:01:01

眼镜厂招收15工人做工,辞职结一半工资.入职申请书条件苛刻,做了半个月之后再签.不签就没钱.试用期2200保底并包吃住.试用期辞工要扣伙食水电费.如果计时工资低就是计时,计件工资低就是计件.厂里根本就没有劳动合同一说.样子能帮帮我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眼镜厂采取这种方式进行招工,很明显在规避法律责任,可以收集证据,去劳动局投诉工厂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既然眼镜厂签订合同是包吃住的,其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离职扣除伙食费是不正确的。眼镜厂采用按时或者按件计算工资都不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频繁更改计算工资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依据《最低工资标准》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同时第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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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5-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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