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按你的表述,你们的联贷在操作流程方面有很大的问题,但从法律效力来看,贷款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大家都在规范合同签字确认,甲失踪后你应当按你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金额偿还义务。其次,农信村主任不构成诈骗罪,虽有虚构事实情节,但没有骗取他人财物,不符合刑法上诈骗罪的客观条件;再次,你有证据证明有农信社主任当时的承诺,只能说明主任工作方法欠妥,你可以对上级联社投诉反映处理,或者让上级联社帮你们调解处理;最后,你说你没有贷款意向,但实际上你已在担保贷款协议上签字,那么最多的解释都没有意义。
根据《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在线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