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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个普通工人,在厂工作已整整十八年,现工厂已宣布解散。厂里一直未帮我们办理社保之类的,请问我们能否要求厂里补助些什么?谢谢!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补交 ,你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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