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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工法定退休年龄是怎么规定的?我父亲现在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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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辽宁文圣区]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4-1-7 15:12:10

我父亲是一名制冷工,从83年至今都在从事这项工作,公司02年买断成为私有企业,劳动局不承认买断以后的工作经历,只能寻找买断前的个人档案,由于当时企业不规范,档案并不是一年一签,所以档案只有简单的几张,虽然档案中记载父亲从事过制冷工作,却只有3年,后来劳动局建议查找原始工资条,虽然找到一部分,但工资条上面对于工种的介绍比较模糊,没有制冷字样,因为当时对制冷机房的叫法比较模糊,所以都是类似冷冻厂,机械室,库房之类的,但是工资条上劳动保健跟岗位津贴是有记录的,而且不管名称怎么变更,制冷机房里那几个人的名字一直都没有变化,劳动局档案认定了我父亲有三年的制冷工作经历,那三年的工资条跟每年的工资条上的内容,人员都没有任何变化,这种情况下,能证明我父亲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吗?如果不能,我该怎么办?我父亲今年已经57岁了,身体不好,已经到了法定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希望能得到大家的专业意见,谢谢大家了

律师解答
陈强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劳动局认定你父亲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为三年与事实不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劳动局对你父亲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的认定,直接关系到你父亲是否可以提前退休,对你父亲的权利义务造成实质影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起诉。你父亲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的上班记录、工资标准、岗位津贴、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明你父亲工作岗位和工龄的证据,劳动局不实地调查并根据提供的证据综合判断,只凭档案记载就认定为三年不妥。《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中、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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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相关法律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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