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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婚姻法对晚婚晚育的假期分别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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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4-3-12 13:14:00

请问律师,婚假产假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晚婚晚育分别怎样算,又是怎么放假的,如果公司没有给我这么多天的假期,或者多扣了我工资,我该找哪里算呢?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法》《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另增加十天。二、生育假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因难产而剖腹、III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者,增加产假15天(前两项不能相加计算);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同时给假予男配偶1015天。 流产假(只限于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的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的15天;不满4个月的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流产假42天;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的给予75天产假。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你放假,或者多扣除你工资的,你可以向当地妇联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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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劳动法》
执业机构: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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