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8-28日进公司,担任人事主管一职,试用期的工资1000,低于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第一个月加上50的话费补助拿了1050的工资,当时公司领导承若我第二月转正底薪1250.并且会享受公司福利,并买5险,第2个月工资拿了1440,并没有买社保,扔没买社保,这个月也就是第3个月,工资发了1226,这个月仍然没买社保,12月11日经理告诉我们公司会搬迁到成都,绵阳做不走,先问我去不去,我家在绵阳,肯定去不了,这么突然,也没有提前通知,意思就等于离职,请问我现在怎么办?怎么维护我自己的权益。感觉公司完全在剥削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