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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11年了,单位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和买保险,进单位时只和单位的一个下属科室签了一份1年的临时合同,之后再也没签过。我是给单位搞打字复印的,包括对单位内部的文件和各科室的打字复印;另外对外面人员的复印。期间我所在科室和我签定一个协议(科室每个月给我发850元、再其中扣除700元是作为对外的承包费)。我每个月就只从他们手中领取150元。说我和单位不存在用工关系,是合法吗?我现在可以向单位要回11保险和申请签定按劳动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