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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私人厂上班 我不想做了走了, 但是 ,他们不给我 全部的工资,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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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赵科
[四川成都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6-5-25 15:31:37

我在一个私人厂上班 我不想做了走了, 但是 ,他们不给我 全部的工资,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就你的描述,你可以与单位协商沟通处理,你的表述模糊,不知这私人厂是否办理过工商执照,你又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有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单位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次性把工资与你结清。如没有工商登记的,你可以取证向法院起诉处理,也可以寻求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帮你调解处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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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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