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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司拖欠我两个多月的工资,每次索要结算都是找各种理由不支付拖延,约定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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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ynhbs2016
[云南昆明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6-7-1 16:22:02

当前公司拖欠我两个多月的工资,每次索要结算都是找各种理由不支付拖延,约定几次时间段结算,都没有兑现,申请离职又不批准,怎么办,烦请律师支招指点,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你尽量与单位协商沟通,要求及时发放所欠工资以及提出你的辞职请求,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建议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你的老板拖欠的数额较大,你也选择可以报案,起诉你的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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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7-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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