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其他单位老板的司机出差去成都,去的路费,食宿开销都归我,回去机票归另一个人,当时在机场我把飞机票的发票给他,他给了我现金,时隔2个月,我现在已经辞职不做了,那个驾驶员找我说让我把当时的机票钱还给他,他们老板这里不能报销,说是我老板和他老板讲费用我老板已经全部报给了我.所以他单位就不给他报销,他让我把钱还给他.当时我报销的费用和实际开支相差太多,因为第一次出差,也没人和我说过什么差旅费的标准,回来老板就按标准给我报销,我自己都亏一半都不止.现在我回单位拿我之前的一个月工资,单位不肯发放,原因是我和那个驾驶员的纠纷没搞清楚,说是那个驾驶员老是来找他们,让我把当时机票钱还给他在发于我工资,我想问下单位这样做合法吗?虽然我知道原则我是应该还于他,但是单位说也不和我说就扣我工资,原因却是我的私人原因,完全不和单位有任何关系,我可以不还他机票钱吗?单位占扣我工资合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