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私营企业的员工 企业从2016年1月至六月份拖欠我们的工资不给,然后我们有60个员工自发去把企业的门关了,人站在门前不让拉货的车进去(现在企业是停产状态)造成了11个集装箱无法顺利进去拉货,耽误了船期,造成了损失,据公司说造成了26万的损失,具体多少我们也不清楚,请问我们需要付这个责任吗?还有就是企业领导为了压制此事,把所有的责任说是我的事(在这次封门的员工了有工段长,班长,跟员工。我是里边官最大的)还说我联合外边同行业想把他弄倒闭了,这个事是他们胡说诬陷我的,请问这个我能维护我的权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