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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商品,对方长时间不付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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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5-12-16 16:56:30

代加工商品,对方在承诺期间不付款,多次联系不予回复。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及时支付所欠款项。协商失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作为承揽人,在定做人不按时付款的情况下,您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对方的物品并约定债务的履行期限。期限届满对方不交定做费,您可以将所做商品取折价或是按市场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受偿。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二百三十二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二百三十三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第二百三十六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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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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