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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们之前一家公司,老板因为各种原因,让下面几个副总分别成立了几家小公司,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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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erikoalpha
[四川绵阳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8-4-10 8:40:27

我们之前一家公司,老板因为各种原因,让下面几个副总分别成立了几家小公司,然后将员工分配到各个小公司上班,合同也改签了,现在几个小公司因为无法经营,拖欠保险和员工工资,我们找老板,老板说不关他的事,让我们找 副总,因为副总才是法人,副总宣称无法解决,我们这么办啊,劳动局也找了,劳动局说小公司现在账上也没钱,无法解决!我们之前做的业务全是由甲方单位拨款到总公司的,然后总公司给我们现在的公司拨款,所以我们现在的小公司账上肯定没钱,这个是不是应该由总公司负责呢?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按你表述,你不能再找总公司要求支付劳动工资,因为你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就已与新公司建立。新公司欠你的劳动工资,你只能向新公司要求,若与新公司法人沟通协商不成时,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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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执业机构:上海百林司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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