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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干活,左脚脚趾头被楼上的丢下钢管砸掉两支,没有劳动合同,这个事故怎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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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北京石景山区]
[工伤赔偿]
发表时间:2013-12-28 12:23:56

在工地干活,左脚脚趾头被楼上的丢下钢管砸掉两支,没有劳动合同,这个事故怎么处理?法律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和证据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应该为你申报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的,你可以自己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申报工伤。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你交纳工伤保险,你仍然可以申请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形成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你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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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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